首頁>主題瀏覽>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鄉鎮民代表資格限制
鄉鎮民代表資格限制
臺灣光復初期,村、里長與鄉、鎮民代表皆由村里民大會選出,被選出者常有重疊現象。旋奉內政部命令,為避免職務發生混淆,鄉、鎮民代表與村、里長不得重複,重複者應擇一擔任,遺缺則另行補選,在民間引起了一波辭職與改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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