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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次主題聚焦於女性如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在眾多政治案件之中,遭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以死刑,或預備、陰謀犯前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即民間所稱的觸犯「二條一」,僅是停留在腦袋裡的思想也足以入罪,成為「思想犯」的威權惡法。或是依據《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我們一共整理了42位參與或涉嫌參與「叛亂組織」的女性政治犯的遭遇,其中9人遭判處死刑。依序介紹這些遭判死刑、徒刑的女性受難者的學、經歷背景,以及被捕之前曾參與的政治或社會活動。
首先是本身即是中國共產黨員的女黨員朱諶之(又名朱楓)、許敏蘭(洪幼樵之妻)、季澐(張志忠之妻)、張奕明(方弢之妻),陸續接觸與吸收他人加入中共的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例如林雪嬌、陳勤等人名列臺北市工作委員會;蕭志明參與基隆中學支部;黃金鸞、陳淑端、陳秀雲等人在李媽兜組織的臺南工委會麻豆支部活動;臺中市工委會之下則有張彩雲、簡昭子、張金杏、陳嫊珠、張常美、朱英、王月戀、石實實等人;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高草、賴瓊煙、游常娥等人參與地下黨創辦的《光明報》,或為其刊印相關宣傳文宣。在郵政單位任職的女性郵務佐高秀玉、周淑貞、徐彩雲、林坦、許金玉等人則因加入臺灣郵務工會開辦的國語補習班,而遭中共黨員計梅真、錢靜芝二人牽連進省工委會郵電支部;蕭明華、賀德巽是因臺灣省社會處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講師于非為中共黨員而下獄;楊大綱、王令嫻、鄧治筠、沈德懿等國防部醫學院護理系學生則是參與霍振江的讀書會而被捕。周碧霞、黃端瑛、許姜嶺等人與活躍的女性共產黨員張金爵有往來,被列入省工委臺北市司機工會一案。
在這之中,有如林雪嬌、陳淑端、蕭明華、黃怡珍等人係受丈夫影響而參與地下黨活動,亦有如黃金鸞、張彩雲、高草等人因認同理念或受其感動而自發地協助其組織運作、印發相關宣傳品等;當然也有如陳勤、陳秀雲、賀德巽等人遭無端牽連,僅是與省工委成員有過較密切的交流,而被捕入獄。由上述這些女性究竟如何受牽連的多重原因能夠知道,即便在判決書記載為相同罪名,卻不一定與被告實際的生命經歷相符,這是我們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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