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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

  民國69年(1980),臺灣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運動,其中以75年(1986)5月黨外人士所舉行的519綠色行動影響最大,並於隔年提出「百分之百解嚴」的訴求。蔣經國總統盱衡國內外情勢,覺察到民主潮流不可擋,又因健康因素急於推動民主憲政,決定順應民情,於民國76年(1987)7月14日頒令自同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令,金馬地區則至民國81年(1992)11月7日解嚴。自此憲政回歸常態以保障人民自由,中央行政機關不再實施軍事及行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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