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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協查

  戒嚴時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等單位負責審核歌曲,倘若經審查後列為禁歌,便透過行政系統,將查禁歌曲及其相關資料通告縣市政府,再由縣市政府命令地方警察局、分局、派出所等,依照查禁規約落實歌曲查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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