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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1949)年,隨著光明報案的破獲,以及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中共在臺灣的地下組織陸續曝光,牽連出季澐等案、吳石案等,其中不乏自大陸來臺的中共女黨員,例如張奕明、季澐、朱諶之(又名朱楓)、嚴秀峯,被捕後遭判處死刑。
張奕明即是因光明報被捕的人員之一。她於1938年起投入共黨活動,並在民國36年(1947)年來臺後,經鍾桂蘭介紹出任基隆中學幹事,參與省工委基隆市工委會工作,受林英傑指揮,在印刷光明報、各類左翼口號工作上擔任要角,最終也因此遭判處死刑。
隨之而來的是,地下黨在臺北市的工作曝光,積極運作的女黨員季澐,及其所串連的網絡一一成為國民黨政府抓捕的對象。季澐,江蘇南通人,暨南大學教育系肄業,蘇州教育學院文史地專修科、上海新聞專科學校畢業。1940年1月為抗日故,加入中共成為預備黨員,隨後主要負責推動學生、學運等工作。季澐於民國35年(1946)年3月抵臺,6月與張志忠結婚,先後擔任臺北女子師範、嘉義市立商職、臺北省立補習學校、臺北市省立第一女中、臺北市大同中學等校教員,在楊春霖的引導下從事刺探情報工作,並吸收嚴秀峯等人參加。民國38年(1949)年被捕後,季澐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的罪名判處死刑,於民國39年(1950)年11月18日押赴馬場町槍決。
嚴秀峯,浙江杭州人,浙江省立女中畢業,曾任浙江抗敵自衛團第一支隊政工隊員、青年團金華分團宣傳股長、青年團直屬臺灣區團部籌備處女青年科代理科長、臺灣省黨部婦運會常務委員等職務。民國35年(1946)年初,在潘華的引介下加入共黨,並在二二八事件前夕接獲季澐聯繫。嚴秀峯主要僅透露蔣介石召見其夫李友邦的情形及上層政治發展等,最後被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處以有期徒刑十年。
而在季澐發展組織過程中吸收臺灣本地女性賴瓊煙,臺中人,臺中師範附屬小學畢業後學習洋裁。曾任臺中市皇民奉公會佣員、香港陸軍醫院看護助手、臺中市皇民奉公會打字員、臺北聯勤總部陸軍總醫院物品管理室護理員等工作。二戰時,賴瓊煙因與葉陶、楊逵等人往來密切,萌生抗日思想並同情左翼理念。二戰結束後,於民國36年(1947)年正式由廖瑞發引介加入共黨,並被要求發展婦女黨員、抄寫共黨文件、交通聯繫工作等。民國37年(1948)年年中經季澐牽線,認識同是地下黨員的羅定天,遂改由羅定天領導。賴瓊煙被捕後,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起初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官方認為她「從事間諜傳送繕寫宣傳文件……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改判死刑。
除了季澐所串連起的網絡之外,另一個大案則是國軍中將、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的匪諜案。吳石在國共鬥爭期間,持續為中共提供相當關鍵的軍事情報,舉凡各類武器配備、官兵名冊與人數、兵力部署等資料,更被中共賦予「密使一號」的代號。民國38年(1949)年起,中共華東局領導派出長期在上海、香港從事情報工作的女黨員朱諶之赴臺與吳石聯繫,同時取得不少極機密軍事資料與臺灣的民心士氣、美援情形等資料。朱諶之,又名朱楓,浙江鎮海人,畢業自寧波女子師範學堂。民國36年(1947)年在上海由女同學的遊說下加入共黨,民國38年(1949)年11月自香港來臺,主要負責聯繫陳澤民、吳石二人,並將自吳石處獲取的情報回覆予陳澤民。吳石與朱諶之前後秘會6次,之所以破獲,係因蔡孝乾被抓而供出。民國39年(1950)年2月,朱諶之在舟山群島的鎮海被捕,與吳石等人皆以「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罪名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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