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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

  所謂「再叛亂」是指政治犯在新生訓導處除了強制進行勞動與思想改造之外,訓導處的政治幹事會監視政治犯平常的言行舉止,並作成紀錄呈報。因而被管理者視為「阻擾感訓者」或「頑固新生」的政治犯,會被從原本的服刑地調到另一處監獄施以特別管束,也可能因此在服刑期間又再受審訊、加重刑期。牽涉4位女性受難者傅如芝(遭處死刑)、方宗英與黃采薇(感化)、張常美(不付軍法審判)的「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是一牽涉多人,14人遭槍決的悲慘事件。
  起因為民國42年(1953)年2月2日綠島新生訓導處接收南日島的解放軍共俘之後,緊接著於2月中旬宣布發起「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逼迫「新生」效仿解放軍共俘,在身上刺上「反共抗俄」標語。不少政治受難者認為刺青有損顏面,不願表態與響應,引起新生訓導處管理者的不滿,歸咎於少數新生在阻撓感訓教育的推行,陳華被當局視為眼中釘,他的一言一行受到密切的監視。雖然在綠島,女性與男性政治犯在空間上隔離開來,私底下彼此之間有書信往來,或是如傅如芝抄寫綠島政治課教材《反共抗俄》的書,只抄寫共產黨說了什麼,卻未抄寫對共產黨的批判,而被列入民國42年(1953)年7月從綠島送回保安處看守所等候審訊的名單之一。在保安處,獄方繼續監視陳華、傅如芝等「頑固新生」,最後甚至進入押房內搜索,將他們二人的通信視為再叛亂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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