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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與家人援助

  牽涉于非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賀德巽,在1952年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期間,其母賀吳景芬向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包啟黃請求將賀德巽移到感訓機構,但遭回絕。因此賀德巽先後被關押在臺北監獄和新竹監獄,民國42年(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賀德巽曾回憶她在綠島時獄方為了避免女性政治犯出獄後無法嫁人,用編號稱呼女性政治犯,男性則以名字稱呼。民國43年(1954)年母親賀吳景芬探監時看到女兒形體消瘦、罹病,再向保安司令部陳情保外就醫。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中型肺病還不到非保外診治即難痊癒之程度,不予交保,令將賀德巽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的病室隔離。因此她在綠島待了一年多,回到臺北軍法處,隨後移送土城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周淑貞的感化刑期於民國46年(1957)年3月9日期滿,遲遲盼不到女兒出獄的周母在同年8月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民眾服務處陳情何時可保釋女兒出獄。
  何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民眾服務處?即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民國39年(1950)年11月設立民眾服務處,位在臺北市博愛路的保安司令部側門,派總幹事施禎祥主持,並設有能說臺語的4位幹事,以便本省和外省同胞遇有事情時隨時到該處去查詢或請求。保安司令部標榜民眾服務處是一處為民眾工作的場所,也是軍民之間的重要橋梁,服務範圍有探詢民隱、解答問題、接納請求、指導與聯絡等5大項目。民眾服務處也負有經常邀集地方上某一區或某一里的基層自治人員舉行座談會,或直接找民眾來面談,或到各地區訪問、探詢民間的隱情的職責。無論任何人如有關於違反治安或嫌疑被捕問題或出境限制的辦法、緝私案件處理的情形、散兵遊民清理處置、如何請領或換發自衛槍照、申請登記無線電收音機等各種問題,該服務處都受理。從民眾服務處的工作範圍能一窺省保安司令部掌管一般民眾生活的各種面向,而政治受難者家屬亦透過民眾服務處這一管道,發出陳情信,援助監禁的受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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