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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管理機關

  我國的民用航空事務,自民國初年即設立航空主管單位管理相關業務。民國18年(1929)後,民航業務劃歸交通部航政司管轄。戰後鑒於民航事業快速發展,原主管機關的編制已無法負荷,遂於36年(1947)在南京成立民用航空局,為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機關。38年(1949),隨政府遷臺,至今仍為主管民航業務的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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