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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軍在臺灣周邊海域對日軍船艦進行攻擊,以至於日本軍艦多遭到美軍轟炸而沉入附近海域。除了美軍轟炸的沉船外,戰爭末期日軍為防止美軍由港口登陸,自行將停泊於港口內船隻鑿沉炸毀以封閉港口,造成戰後初期臺灣幾個主要對外的聯絡港口無法正常運輸。
國民政府在日本投降後派員至臺灣進行接收,初步主要工作之一即為恢復臺灣各項交通建設,其中海運的恢復是當時最為重要的一環。因海運是當時臺灣本島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往來聯繫方式,不論是軍事運輸或民用運輸,港口功能若無法正常運作,對於後續接收工作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布的〈軍字第一號命令〉,清楚表示將打撈港口沉船、疏濬港口、恢復航運等與海運相關事務列為優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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