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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報》是中共地下黨在臺灣最主要發行的地下刊物,創辦於民國37年(1948)年秋季,主要由基隆中學支部負責編印,此案於民國38年(1949)年8月遭保密局破獲。涉案及遭牽連的30位人士中,女性有張奕明、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等四名。除了潛伏在臺的共產黨員、本名張瑞芝的張奕明負責印刷刊物及「反動口號」,而判處死刑,其餘四位本省籍女性皆因涉案不深,僅交付感訓。
光明報及基隆中學支部一案遭破獲後,鐘浩東好友蕭道應偕其妻黃怡珍隨即往屏東老家方向逃亡。黃怡珍,汐止人,畢業於福州陶淑女子中學,戰後回臺擔任基隆中學教員、北一女庶務組長、大同中學教員等;任職於北一女期間認識了中共黨員季澐,並加入了地下黨組織,閱讀不少中共相關文件與討論會,並參與共黨的婦女工作。
蕭、黃夫婦兩人逃亡過程中吸收了雲林人高草,蕭道應令其刻寫鋼板,翻印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以及負責地下黨與中南部的交通聯絡工作。高草畢業於虎尾高等女學校,畢業後曾任臺大醫院助理護士、莿桐國民學校教員、公論報社發行課辦事員、莿桐鄉衛生所護士等職。據其自述,之所以於民國38年(1949)年10月加入地下黨的原因是「朋友感動了我」。高草在被捕後出現精神問題,官方檔案記載她「心理狀況瞬息不定」,保安司令部甚至一度打算送往錫口療養所治療,最終因該所床位不足而擱置,同年底逕付槍決。
蕭道應、黃怡珍兩人被捕後隨即向官方自新,主動供出其他參與、涉入人士,牽連不少屏東親友。其中一人是蕭志明,她又名鍾蕭聖蘭,廣東梅縣人,來臺後因丈夫鍾國輝的關係,於民國37年(1948)年中加入鍾浩東領導的省工委基隆中學支部,後於民國38年(1949)年底被捕。考量蕭志明未負責任何工作,被捕以來也坦承自白,遂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刑五年,民國39年(1950)年底以來先後關押臺北、臺南監獄,民國42年(1953)年1月移交綠島感訓,並於民國43年(1954)年11月轉送生教所。
此案的核心人士,蕭道應、黃怡珍二人自新後,雖然未遭關押等懲處,而是在調查局的監視下,指派工作,受調查局「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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