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志明又名鍾蕭聖蘭,廣東梅縣人,來臺後因丈夫鍾國輝的關係,於1948年中加入鍾浩東領導的省工委基隆中學支部,並於1949年底被捕。由於蕭志明沒有負責任何工作,被捕以來亦坦承自白,遂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刑5年,1950年底以來先後關押臺北、臺南監獄,1953年1月移交綠島感訓,並於1954年11月轉交生教所。
此份檔案是蕭志明於生教所期間的考核表,所方評估蕭志明「表現、思想已改正,行為良好,擬請准予結訓。」出獄前,受刑人在獲得兩名保證人作保後,簽署不再犯的誓書,並填寫日後志願調查表。蕭志明於1955年8月24日保釋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