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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事教育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訓練總監部成立,主要負責各項軍事教育方面培育養成業務的設計與規劃,以及一般國民的軍事教育設計與落實。民國27年(1938)1月軍事委員會改組,原訓練總監部改為軍訓部。
在抗戰之前,政府即針對中等以上學校,規定學生須實施軍訓教育,授以預備軍士教育及候補軍官教育,以達到全民國防軍訓教育的目的。除中等學校學生之外,對於壯丁軍事訓練、少年團訓練、婦女看護訓練,全國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等相關軍事教育,亦是在抗戰爆發前夕就已推動的軍事教育方針。
抗戰爆發後,由徵、募兵制並行,改為全徵兵制的情況下,全體國民凡年滿十八歲符合徵兵條件者皆須從軍。但針對未滿十八歲的學生,為因應戰時全國總動員的方針,亦須實施軍事教育訓練,以備戰時之需。抗戰中後期,因國家急需大量兵力以補充損失的軍事戰力,因此大量招募青年學生,以充實國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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