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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民國38年(1949)1月14日,政府公布〈戒嚴法〉乃是因應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的議決,甫經立法院通過,依該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知。這是總統視情勢危急而發布的,成為後續管制臺灣的法令基礎。〈戒嚴法〉有管制書刊等出版品的相關規定,歌譜、歌本屬於出版品,使得〈戒嚴法〉也成為歌曲查禁的參考法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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