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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進口事項

    民國35年(1946)2月,行政院公布《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禁止絲綢、香水脂粉進口,同年11月中央政府將砂糖、茶葉及部分海產品也列為禁止進口項目。民國40年代(1950s),臺灣實施戰時經濟體制,先後宣布禁售與禁止進口奢侈品,並對西藥、花紗布及電燈泡予以管制等。當時政府專賣的項目,多以管制、禁止進口或是加稅等方式,保障其利益。
  之後臺灣經濟發展強調進口替代,政府更採取各種限制措施,阻止特定外國工業品進口,並鼓勵國內產業進口原料,培育自行製造能力,希望讓臺灣境內產業相關工業品能夠蓬勃生產。如為扶植國內之自行車產業,政府乃於民國40年(1951)管制進口的自行車與零件,至民國43年(1954)全面禁止自行車進口。在「進口替代」的政策下,達成經濟安定與產業增產的效果,經濟成長率達8%,物價上漲率僅4.4%,且扶植民間企業的成效亦逐漸展現。民國47年(1958)時,私人部門產業產值,首度與公營企業不分軒輊,逐漸穩固臺灣經濟成長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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