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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

  有別於上一子單元所陳述在白色恐怖時期積極與活躍於郵務工會的女性或是實際參與共產黨組織的女性,本次主題依據遭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被依同法第八條因情節輕微,交付感化者。可以發現這些女性受難者沒有明確隸屬於哪一組織關係,而常是夫妻同時被捕,或是父親牽連女兒、教師牽連學生等由親屬關係或人際網絡,她們資助異議人士、幫助藏匿的行動成為遇難的主因。如在藝文界頗具盛名的舞蹈家蔡瑞月即是因丈夫雷石榆的關係而被捕入獄。
  曾協助簡吉藏匿的黃天兩女兒黃秋爽與黃秋笙,儘管對寄宿在家裡的父親友人簡吉的背景一無所知,仍遭牽連入獄;曾接濟兄長郭強民經濟的郭雪燕、資助女兒家教老師呂赫若的辜顏碧霞,皆因此被當局認為資匪而被捕入獄,辜顏碧霞更因此被不成比例地沒收了家產高砂鐵工廠;林素愛、蕭杜寶珠、彭日妹、張星兒等人則因其伴侶的緣故,而遭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名義逮捕入獄。遭鹿窟案牽連的高陳腰,更直言其被捕僅是因為與地下黨成員余福連在路上偶遇,並閒聊了幾句買賣木柴一事。
  這些遭牽連下獄的政治犯,在獲釋之後仍無法回到原來的平靜生活,不少人因家中經濟支柱被捕而被迫承擔經濟重擔。部分人士如涉及臺灣省工委會季澐等案的張星兒,以及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李蒼降之妻曾碧麗,在出獄後的好長一段時間裡仍受當地警察局監視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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