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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撈沉船事業

  

  打撈技術發展已久,體現的是因人類在航行時的風險,及遭遇危難的善後能力。但打撈亦有經濟效益,因為可以將原本已成損失的物品轉換為收益,故能激起各方從事打撈工作的意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因戰況激烈而使沉船數量大增,使得政府必須進行打撈事業,以解決沉船堵塞航道、港口的問題。也就是說,發展打撈事業具有積極的經營獲利與消極的消除阻礙兩個層面。

  由於打撈事業需要專業技術,原本大致以海軍為主導,配合交通部經營之公營事業及民間廠商合作進行。由於軍方與官方均有涉入,形同國家的背書,也能協助打撈工作擴及其他海域,例如菲律賓沿岸的蘇比克灣(Subic Bay)一帶。這些事務不只讓個別廠商獲利,也促進日後拆船業的發達,使臺灣成為全球聞名的拆船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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