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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發展基金計畫

  

  因應民國54年(1965)6月底美援停止,中美雙方政府根據「中美經濟援助協定」於4月訂定「設立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協定」,設立「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繼續協助各項經濟社會發展事項。該基金的管理與運用設委員會負責,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長、行政院主計長擔任。

  中美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經濟及社會事務,民國40年代配合外銷導向的產業政策,協助建立加工出口區,提升臺灣廠商的外銷能力,進而強化臺灣的國際競爭力。至民國50年代,則配合政府推動公共建設及農漁民低利貸款。民國60年代以後,配合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並支援重要產業及基礎建設的先期規畫。另外,該基金自民國57年(1968)起支援行政院青輔會辦理青年創業貸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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