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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全面改選

  

民國80年(1991)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時制訂憲法增修條文以回歸憲政體制,過去為維持「法統」的中央民代增額選舉,自此有了根本改變。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屆滿全部退職,並同時全面選出第二屆中央民代。民國80年12月21日,選出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又於民國94年(2005)5月14日選出任務型國代,複決裁撤國民大會。民國81年(1992)12月19日,亦辦理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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