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戰期間,除了官方傷兵管理單位外,亦有一些政要及社會賢達等號召成立的民間社會團體或半官方團體,投入傷兵救護行列,輔助政府達到傷兵救護的加乘效果。例如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傷兵之友社即為一例。
民國29年(1940)2月19日,時值新生活運動六週年,當時一些政要、商人、社會賢達在重慶成立傷兵之友總社,為擴大徵募範圍,在總社下細分黨務、軍政、軍警、青年、實業、商業、婦女、國際、農工、教育十隊,採競賽方式,向國內外人士展開徵募活動,將傷兵服務工作拓展至全國。
新運總會傷兵之友社以孔祥熙、宋美齡、葉楚傖、何應欽、張群等五人為常務理事,推舉孔祥熙為理事長,黃仁霖為總幹事,徐維廉為副總幹事,負責實際工作。期間除總社固定性工作外,亦曾推行「雖殘不廢運動」以及「擴大徵求傷兵之友運動」,力行後方傷兵照護與慰問工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