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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精神總動員

  

民國27年(1938)年底,武漢、廣州相繼失陷,中、日間軍事局勢進入僵持階段。國民政府總結抗戰得失,認為在軍事之外,應加強國民精神意志的鍛鍊,遂利用民國28年(1939)3月12日孫中山逝世14週年之紀念,在重慶頒布《國民精神總動員綱領及實施辦法》,於全國推行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
該綱領昭示全國軍民加強精神意志的集中,認為抗戰前期軍事與精神並重,在進入抗戰新階段,精神更重於軍事。如果不能提高全體國民堅強不屈的抗戰精神,將難以克服戰爭帶來的艱難局面、打破敵人分化、招安、誘降等種種政治計謀。因此,綱領標舉3個共同目標: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軍事第一、勝利第一,意志集中、力量集中。具體實施則從5個方面入手:一、改正醉生夢死之生活。二、養成奮發蓬勃之朝氣。三、革除苟且偷生之習性。四、打破自私自利之企圖。五、糾正紛歧錯雜之思想。此後,精神總動員工作在全國各地以不同程度推展開來。
    國民精神總員運動的常規活動主要有:一、舉辦國民月會,進行演講、宣誓活動。二、發起各種運動,其種類繁多,一般而言有獻金、徵募慰問品、慰問出征軍人家屬、慰問傷患、徵募寒衣、提倡戰時文化、厲行早起、禁煙、除奸、節約儲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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