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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

  

  臺灣地方自治運動可追溯於日本統治時期。民國24年(1935),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民意的壓力下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宣布於同年底開放地方議會一半的議員名額由臺灣人民投票選出。這次的開放程度雖不令人滿意,但選舉過程中各方大規模的宣傳活動,讓臺灣人對地方自治的政治活動有相當的瞭解。不過這波有限的政治開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告終,在戰爭的背景下,總督府統制趨嚴,臺人的政治結社多遭整肅,這股追求民權自治的熱潮遭戰時體制壓制而難以伸張。

   民國34年(1935)8月,日本戰敗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展開治理臺灣。同年12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次年初成立村里民大會,以間接選舉的方式,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臺灣省參議會,奠下臺灣議會發展與地方自治的基礎。臺灣省參議會經歷了戰後復員、重建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來臺的過程。在此期間,二二八事件對省參議會帶來重大的衝擊。

   民國36年(1947),中華民國實行憲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地方自治工作原應依據中央省縣自治相關法令進行。但由於內戰與兩岸分治的政治發展,中央法令遲未完備,在政府與參議會的努力下,臺灣地方自治事業是以制訂省地方法規,再由行政院同意公布實施的方式進行,例如行政院於民國39年陸續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縣市行政區域調整》等方案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民國39(1950)至40(1951)年間,臺灣省分期調整縣市行政區域,將原有8縣9市重新劃分為16個縣及5個省轄市,各縣市還以分區、分梯次的方式進行了縣市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工作。

   由於原臺灣省參議員選區變更、縣市議會議員亦經改選,行政院於民國40年(1951)9月頒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選舉罷免規程》;12月,臺灣省參議會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歷經三屆省議員選舉,在此階段也是臺海對抗激烈,反共抗俄宣傳達到高峰的時刻。由於動員戡亂的背景,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難以表達臺灣民意,省與縣市議會成為臺灣自治與民意表現的重要場域。民國48年(1959)4月30日,行政院第615次會議決議:『臺灣省臨時省議會之名稱應改為臺灣省議會』;6月23日,臺灣省政府函轉行政院命令,6月24日起,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正式改稱『臺灣省議會』,象徵臺灣議會發展又進入新階段。綜觀上述臺灣省的議會改制都是依照政府行政命令行事,非根據《憲法》有關地方自治的省政內容建立,顯現戰後臺灣政治的特殊處境。  

   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與臺灣經濟起飛、民主化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臺灣政治與軍事環境較為穩定,人民政治意識更受啟發,更嚮往追求民主自治理念。這股風潮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知識分子串聯籌組反對黨的工作,其中多人皆為省議會成員。雖然民國49年(1960)底這波組黨的努力未能成功,卻對未來黨外民主運動的發展奠下基礎,省議會也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民國86年(1997),國民大會進行修憲,將省級單位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臺灣省議會也就同步裁撤,而於原址成立「臺灣省諮議會」,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至此告一段落。

   臺灣議會的發展是臺灣人民追求自治、民權歷程的重要一頁。臺灣議會發展史展現民主制度在臺灣奮鬥發展過程。臺灣由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在「經濟奇蹟」以外創造的「民主奇蹟」,是臺灣人引以為傲的結果,也是本主題希望表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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