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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運菲案

  

  臺灣與菲律賓針對雙方貿易往來,進行貿易協定談判,是在民國57年(1968)開始的。在尚未進行此一協商之前,臺、菲貿易係由在民國45年(1956)所簽訂的貿易議定書所規範。民國55年,雙方貿易總額達到過去以來的歷史高點,顯見熱絡情況。

  當時,臺灣對菲律賓貿易雖呈現逆差狀態,但臺灣農產、食品輸出菲律賓,數量可觀。不過,臺灣某大型民營食品公司在當時,將其所生產的味精輸往菲律賓時,忽略先行辦理領事貨單簽證,而被疑為走私。後來,在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調查下,認為此事並非走私。不過,此事仍突顯雙方在細部貿易協定尚未簽訂前,貿易呈現的風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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