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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收容及其影響

  

  難民是因天災人禍而被迫遷移至其他地方的民眾,而其移動過程中所居留的地區,往往會因人口組成的突然變化、資源分配的臨時緊縮,造成社會民生的影響。是故給予難民安定的生活,也是政府的重要任務之一。民國38年(1949)後因政府遷臺,使憂慮中共建政的民眾,也可能興起遷徙之意。然而這些民眾未必能順利跟隨政府來臺,因此流落至其他地區——如香港、澳門——或稍遲才到臺灣的民眾,便有成為難民的風險。

  對此,政府乃在民國39年(1950)籌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表面上是民間組織實際上受政府管控的團體,進行難民救助等相關工作。簡稱「救總」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其運作經費包括政府補助與美援款項,在程度上與經濟發展的資源產生關聯。尤其政府補助多是來自內政部及電影娛樂稅,因此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良窳,便與其所能發揮的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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