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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在監獄內因營養失調或環境問題罹患疾病,而對於女性政治犯而言,更有因生產後身體虛弱而罹病者,例如於超(顧於超,丈夫顧嘉謨為同案,無罪釋放)。
於超(1911-2007),安徽盱眙人,民國38年(1949)年與外甥李訓粵為躲避中國大陸的內戰,逃至香港,輾轉由當時已在臺灣擔任空軍屬員的姻親任家堂向臺灣省警務處申請入境證明書,才抵達臺灣。於超在龍安國校擔任教員,李訓粵擔任空軍總司令部的上士文書。然而1952年當局以李訓粵有「匪諜嫌疑」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以於超「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到了民國43年(1954)年11月才准許她保釋。她的出獄時間之所以有所延宕,是因為她因懷孕,先於1952年6月因分娩保外就醫,產後因營養失調、身體虛弱,先後經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鐵路醫院、臺灣省立臺北醫院診斷罹患子宮內膜炎等重症,需要住院開刀,因此就醫期間暫緩、中斷服刑之刑期。
另一方面,從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邱監獄長在民國67年(1978)年1月國防部軍法局召開的會議中,得知綠島的受難者頻繁反映當地缺乏醫療資源,以及獄方建議增派醫療人員到綠島,並且須將罹患精神疾病的政治犯轉介到相關醫療單位,監獄單位的醫療照護資源並不充裕。
然而早在1950年代便曾發生在監獄中的政治犯可能患有精神障礙,例如民國40年(1951)年高草在被捕後精神出現了狀況,官方檔案記載她「精神失常」,偵訊期間「心理狀況瞬息不定」,關押期間屢屢絕食、自殘,並血書向總統蔣介石道歉。儘管保安司令部一度打算將她送往錫口療養所治療,最終因床位不足而擱置,年底即逕送往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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