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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於民國14年(1925)7月1日成立於廣州,統轄國民政府內所有陸海空軍隊及相關的軍事單位。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於民國17年(1928)11月將其所有職權轉移至國民政府軍政部、參謀本部以及軍事參議院,隨即結束階段性任務。民國21年(1932)上海一二八事變爆發後,為因應日本的侵略,國民政府再度恢復軍事委員會,由蔣中正擔任委員長。
依照原先規劃,軍事委員會主要職權在於對外軍事方面,盧溝橋事變啟動全面對日抗戰後,民國26年(1937)8月30日,蔣中正以軍事委員會為最高統帥部,不另設大本營,原大本營所設各部則轉隸軍事委員會,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使陸海空最高統帥權,並授權蔣中正委員長為中國戰時政府最高統領,擁有軍事、行政、立法等要素之決策。因此軍事委員會成為當時國內一個具有各方面管轄權力的行政單位,成為抗戰期間最高的黨政軍決策機構。
抗戰勝利後,政府為因應即將實施憲政,進行軍事組織變革,於民國35年(1946)5月31日裁撤軍事委員會,職權則移至新成立的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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