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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的生活處境

  本次主題聚焦於女性受難者在羈押和服刑期間所面臨的挑戰,包括生產、育兒、罹病所需的保外就醫和健康照護等議題,以及當獄方實施政治犯強制勞動、感化教育等措施時,受難者的待遇和應對情況。
  女性受難者的口述歷史紀錄吐露她們在獄中遭遇身體、心靈以及傳統社會角色負有生兒育女重擔的艱辛過程,又因身為受刑人,面對比一般女性更為艱鉅的環境,例如李蒼降之妻曾碧麗身懷六甲,卻在保密局遭受酷刑,勉力保護胎中的嬰孩艱辛地在獄中產下一女。關押在臺北監獄的朱瑜(丈夫洪世鼎)在獄中產下兒子洪維健,另一位受難者彭秀敏則不斷寫報告,申請保外生產,終於得到獄方許可送院檢查,卻發現已是死胎。懷有身孕的陳勤聽聞身旁幾位受難者的遭遇十分憂慮,即將臨盆時不斷寫申請書,欲保外生產,獄方終於准予,並規定要兩位保人作保,且產後一個月必須準時回到監獄報到,她回監時帶著女兒在獄中親自餵養。 
  從被捕、偵訊、受審到發監執行的漫長歲月裡,有的女性受難者歷經生產與育兒,例如季澐(夫張志忠)帶著兩、三歲的楊揚(難友稱呼他為小揚)關押於保密局;民國39年(1950)年11月同時遭槍決的羅定天與賴瓊煙夫婦,這對夫婦一起被抓時,兒子羅顯章也和母親一起關進獄中;李友邦的太太嚴秀峰帶著十個月大的小兒子李樂群一起坐牢。蕭志明(夫鍾國輝)帶著兒子(難友呼其「小胖」)也被抓進來一起關。在土城的生產教育實驗所也有不少為人母的受難者帶著小孩服刑,孩子們學齡到了去就讀清水國小,有洪維健、翁碧雪的二個兄弟、陳雪貞的兒子吳正忠、丁潔塵與樊志育夫婦的一對叫貝貝與娟娟的兩兄妹。 
  除了生產、育兒,還有受難者罹病的保外就醫、健康照護等面向,以及她們在獄中與外界的通信,與家人的書信往來、接見等,以及面臨獄方執行政治犯強制勞動、感化教育等政策時,受難者在這些情境下的處遇與反應。
  至於保外就醫的法源依據是國防部發布的「軍人監獄規則」第55 條,該條規定如下:「罹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疾病,經醫診治,認為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得斟酌情況,檢同診斷證明書,呈請監督機關依權責核定保外醫治,或移送軍醫院,並派員戒護。監獄長官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之處分,隨即檢同診斷證明書,呈報監督機關依權責核准。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之內,但移送醫院,視為在監執行。」此條規定明確指出進行保外就醫的受刑人,接受治療的期間不計入刑期,而「移送醫院」進行收容或安置者則視為「在監執行」,刑期不因此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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