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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縣市參議會
政府為在臺灣實施地方自治,於民國34年(1945)12月26日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作為各級民意機關成立的依,民國35年(1946)起,次第成立村里民大會、鄉鎮民(縣轄市)代表大會,陸續辦理縣市參議員選舉,全省八縣九市分別成立各縣市臨時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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