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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席位的確保

  民國34年(1945)10月24日,聯合國宣告成立,中華民國為創始會員國,也是5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民國38年(1949)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華民國播遷來臺,兩岸均宣稱代表中國。 民國39年(1950)9月,聯合國召開第5屆大會,通過古巴所提釐清聯合國承認會員國代表權議案,大會接著又接受加拿大所提組設七國委員會(加拿大、厄瓜多、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賓、波蘭)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議案。七國委員會最終決議,在中共未撤出韓國前,中國代表權問題暫時擱置,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行使聯合國權力。 其後,蘇聯等親共國家不斷在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提出接納中共加入聯合國為中國唯一代表議案,均未獲通過。民國44年(1955),聯合國表決外蒙古入會案,我國將外蒙古列為固有領土,即動用否決權。但其後隨著支持中共入聯合國的國家日漸增加,國際關係複雜多變,民國50年(1961),美國主導我國不以否決權排拒外蒙古入聯,交換大會通過將中國代表權問題列為「重要問題」議案,提高中共加入聯合國的門檻,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又因此堅持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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