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四軍事件

  

民國26年(1937)10月,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一帶,殘餘的「中國工農紅軍」與游擊隊萬餘人,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整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負責江蘇北部、安徽南部的游擊作戰。實際上,新四軍仍是由中共指揮,國軍與共軍缺乏互信基礎。民國29年(1940)10月,新四軍為擴張根據地發動「黃橋戰役」,重創國軍第八十九軍;12月,兩軍又爆發「曹甸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國軍認為新四軍有意向東擴張,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以違抗中央移防命令為由,調集5個師向新四軍發動攻擊,新四軍不敵潰敗,軍長葉挺等約2萬人被俘,新四軍的實際指揮者副軍長項英則被擊斃,傷亡近萬人。此事件為國共在抗戰期間的大規模武裝衝突,稱為「新四軍事件」或「皖南事變」。

新四軍之源起

  

  民國23年(1934),國民政府發動第五次剿共戰爭,中共所稱的「中國工農紅軍」除部分突圍離開,從事所謂的「兩萬五千里長征」,部分則仍在華南進行游擊戰。民國26年(1937)7月,抗戰爆發。同年10月,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華南的「中國工農紅軍」與游擊隊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整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新四軍在編成之前,主要根據地為福建、江西一帶,並擴及浙江、安徽,兵力最多在閩西、閩南,總人數約萬餘人。

新四軍之整編

  

  民國26年(1937)12月,新四軍進行整編工作,雖名義為「軍」,但編制上僅為師,其下各級編制亦與國軍不同。新四軍的各級編制如下:軍(師級)、支隊(4個,旅級)、團隊(每支隊2團隊,團級)、大隊(每團隊4個大隊,營級)、中隊(每大隊3中隊,連級)、小隊(排級)、班。新四軍軍長為葉挺,因葉挺不是共產黨員,實際指揮則為副軍長項英。新四軍擔任江蘇北部、安徽南部的游擊作戰,隸屬第三戰區戰鬥序列,戰區司令長官為顧祝同。

新四軍事件前之態勢

  

  新四軍軍長葉挺為政府與中共折衝下的人選,對於新四軍的指揮權力有限,葉挺曾於民國28年(1939),想辭去軍長一職,被慰留而未成。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曾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建議,葉挺既然無法統御,該軍又任意擴張,應該挑選適當人選取代。民國29年(1940)10月,新四軍為擴張根據地,由粟裕與陳毅指揮,攻擊韓德勤的抗日部隊,誘使國軍第八十九軍至江蘇省黃橋,導致第八十九軍長挫敗、軍長李守維陣亡,稱之為「黃橋戰役」。雙方對此事件均採低調,也埋下「新四軍事件」的前因。

新四軍事件之經過

  

  民國30年(1941)1月,國軍認為新四軍於安徽省茂林一帶集結,企圖向東控制京滬杭(南京、上海、杭州)三角地帶。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調集國軍第四十師、第四十四師、第五十二師、第六十三師、第七十九師等5個師,以違抗中央移防命令為由,向新四軍發動攻擊。戰鬥從1月5日持續至12日,國軍殲滅新四軍,俘虜軍長葉挺、政治部主任黃凌波等約2萬人,政委劉少奇逃脫,副軍長項英、政治部主任袁國平被擊斃。國軍傷亡僅2千餘人,新四軍屍體與傷患達萬餘人。

新四軍軍官之口供

  

  新四軍事件中被俘的軍官,均有錄製口供,包括:軍長葉挺、少將參謀長趙凌波、政治部上校秘書處長黃誠、政治部上校李子芳等人。主要內容為新四軍的組織、指揮系統、兵力佈署,以及新四軍在江南的活動策略。如葉挺供述新四軍在安徽南部約萬人、安徽北部約2萬人、江蘇南部約8千人、江蘇北部約4萬人、湖北中部兩股各約2千人;作戰決策由中共決定,並非他所能控制。

新四軍事件後續處理

  

  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結束後,國民政府取消新四軍番號;中共則在3月宣布重建新四軍。時值抗戰之際,政府採取低調態度,認為中共借此事件聯絡共產國際,向英美等國宣傳政府不打日本人,反而攻擊中國人,希望停止對政府的援助,以向政府施壓。此外,日本也趁機以此事件宣傳挑撥中國的抗戰。

國軍對新四軍事件之檢討

  

  國軍在民國40年代(1950年代)初期,曾對於國共之間的多次戰役進行檢討。對於新四軍事件,分析雙方優缺點,如共軍優點:情報周詳,掌握對國軍兵力佈署,共軍組織嚴密、善於宣傳;共軍缺點:高階軍官意見分歧,下級指揮能力薄弱;國軍優點:黨政軍配合適宜,部隊調動迅速,軍官士兵士氣旺盛;國軍缺點:限於財力人力,黨政工作不夠落實,情報與防諜技術不足。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