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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探親

  民國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後,劍拔弩張的兩岸關係稍得舒緩。政府基於倫理親情考量,宣布同年12月起,民眾除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者,得登記赴大陸探親,每年可有1次,每次最長3個月,並由紅十字會自11月2日起負責受理登記,另一方面,中共國務院也公布《關於臺灣同胞來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對臺灣政府開放大陸探親之舉表示歡迎。此後,限制無法赴大陸探親人士身分屢有放寬。民國80年(1991),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民眾赴大陸探親事務改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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