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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

  「服刑地: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子單元」已描述朱瑜的案情,懷有身孕的朱瑜在軍法處看守所寫報告申請保外生產與調養,軍法處擬照《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准其保外分娩,待其生產滿月後再令回押。民國39年(1950)年11月臺北監獄通報國防部關於政治犯朱瑜即將臨盆,並附上由該監獄衛生課醫師開立的診斷書,准予保外生產。等她生產結束,隔年2月即將她傳喚回監獄。可以看到在牢裡的懷孕女性,需要自己爭取良好的醫療與生產環境。
  牽涉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案的陳勤,1921年生,臺北人,1939年自臺北第三高女(即今中山女高)畢業,先後任教於臺北市蓬萊國民學校與中山國民學校。民國38年(1949)年8月郭琇琮之妻林雪嬌,也是陳勤在三高女的同學,曾來訪幾次,與她談論婦女解放問題,但並未參加相關組織,而是受郭琇琮夫妻之牽連。民國39年(1950)年5月擔任福星國民學校教員時遭保密局逮捕,當時已懷有身孕,因此在該案上呈至國防部的期間已即將臨盆。陳勤聽聞其他懷有身孕的受難者來不及保外生產而導致死胎的情形後十分憂慮,在即將臨盆時不斷寫申請書,欲保外生產,獄方終於准予,並規定要兩位保人作保,且產後一個月必須準時回到監獄報到。生產後她回監獄時帶著女兒在獄中親自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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