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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終止

  

  美援於民國39年(1950)恢復,在政府遷臺初期財政拮据之際,適時提供協助。至民國54年(1965)6月底,美援停止。15年間,我國計接受美國經濟援助約14億8,000餘萬美元,平均每年1億美元。美援中的農工原料、生活必需品及機械設備,促進臺灣農工業生產,充裕物資供應,使物價得以逐漸穩定。美援物資出售所得的價款,一部分彌補政府財政赤字,一部分投資於農工交通建設,對健全臺灣財政與經濟發展助益極大。

  此外,美援創造了技術移轉的機會。美國透過國際開發總署,提供經濟發展所必須的技術協助與督導。此點讓臺灣於美援結束後,仍得以獲益。美援勢將結束的壓力,促使政府謀定自立,前揭民國49年(1960)的《獎勵投資條例》即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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