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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新臺幣

  

  臺灣在民國35年(1946)到民國38年(1949)間,因為經濟、社會狀況不斷,陷入嚴重的惡性通膨危機之中。為重建臺灣經濟,確保臺灣可在與共產黨的對抗中提供穩定的資源,臺灣省政府乃與中央銀行共同撥出黃金80萬兩,作為改革幣制之基金,並另撥一千萬美元之金額,做為進口貿易運用基金。民國38年(1949)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新臺幣發行辦法》,由臺灣銀行發行此一「新臺幣」,規定新臺幣最高發行額為兩億元,原有的臺幣兌換券,則需以四萬元合新臺幣一元的比率進行兌換,而外匯匯率則為一美元兌新臺幣五元。

  政府致力促成新臺幣的成功,除強調新臺幣為十足準備,重建民間對官方貨幣的信心外,也藉由停止、限縮新臺幣匯兌大陸的金圓券與其他貨幣的方式,試圖重新建構臺灣經濟網絡,穩定臺灣通貨膨脹的程度。自此之後,新臺幣即成為臺灣的有效貨幣,至今則已成為亞洲貿易中的一種重要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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