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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住宅

  二戰後臺灣的住宅營建受到美國的援助甚多,由於臺灣早年的鄉村住宅以木建房屋為主,美國安全總署在臺灣考察後認為木造房屋易因天災毀壞,並不堅固,建議改以水泥磚或土磚作為建材。民國42年(1953)6月克蒂颱風帶來的風災,促使美國投入臺灣的住宅技術改進與協助農民、工人自建房屋。44年(1955)將美援運用於興建國民住宅,經建會制定「運用美援相對基金興建國民住宅計畫」。42至43年(1953-1954)年透過中美合作興建基隆、高雄碼頭礦工住宅,以及43至44年(1954-1955)興建臺北市民住宅,44年(1955)臺灣機械公司高雄廠的勞工住宅落成,接續進行都市計畫與建築用地整地,如52至57年(1963-1968)年水源堤防整建成國民住宅,54年(1965)行政院正式將興建國民住宅列入第四期經建計畫。隨著臺北市人口增加,政府進行新市鎮、衛星市鎮的開發,如57年(1968)林口新市鎮開發、58年(1969)興建內湖與新店的中央新村,為二戰後臺灣的都市規劃與國民住宅陸續進行的個案。

美式建築工法引進農村:高壓手工製磚機

  二戰後,美軍來臺灣協助住宅興建的顧問人員為了讓農民、工人自行建造或翻新房屋,藉以降低政府營建新住宅與人民購屋的成本,來到鄉間宣傳「高壓手工製磚機」。該機器利用槓桿原理,將水泥磚所需材料放入模子內蓋緊後,手持桿子往下壓,機械受到推擠則往上施力,反覆數次後即可將磚塊壓製紮實。除了使用水泥,也能運用臺灣自身豐富的土壤,作為製磚機的磚塊原料。

美援與勞工住宅的興建

  1950年代,美國計畫運用美援相對基金協助勞工建立棲身之所。在興建勞工住宅的計畫中,特別規定了申請資格,其中包括勞工年齡,申請人需要負擔興建過程中製磚等勞動工作,又嚴格限制其他業種的人員不得申請,以免違背政策的初衷。1970年代的檔案顯示居住於勞工新村的勞工按月分期繳清房屋價款,由高雄港碼頭運送職業工會負責代為收取。

基隆、高雄的碼頭勞工新村落成

  民國44年(1955)在美國國務院業務總署駐華共同安全分署補助下開始興建勞工住宅,該年4月,高雄市碼頭運送業職業工會之下的碼頭勞工新村落成啟用。同年8月基隆的勞工住宅亦建成102棟,46年(1957)9月再建成16棟,又名「健民莊」,象徵健康之意,因居民以碼頭工人居多,又名「碼頭新村」。

內政部鹽工礦工住宅籌建委員會落成鶯歌礦工住宅

  美軍顧問團除了引進住宅興建技術,更協助籌措建築財源,如在民國43年(1954)協助興建鹽礦工住宅時,先籌備建築小組,後命名為內政部鹽工礦工住宅籌建委員會。透過會內工作小組參訪過基隆碼頭工人住宅後開會討論新建之住宅建築圖樣,以及規劃透過美援相對基金補助建屋款項。44年(1955)4月11日舉行建於臺北縣鶯歌鎮(今新北市鶯歌區)的礦工住宅落成典禮。

都市建設與興建國民住宅

  1960年代臺灣經濟穩定後,政府始將改善市容與國民居住環境納入經濟建設計畫。並於民國54年(1965)向聯合國申請特別基金,在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下成立「都市建設及住宅計畫小組」,透過聯合國援助與聘請外籍顧問,調查臺北、基隆可發展新社區。而在興建國民住宅方面,過去政府因資金不足,始終未將住宅興建視為生產性之投資並配合其他經建計畫。其後內政部設置「興建國民住宅專案小組」,研擬興建國民住宅所需資金,並鼓勵企業單位供宿及出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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