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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在各地提出重建計畫,對臺灣的援助則由民國37年(1948)美國國會通過《1948援外法案》開始。當時中央政府尚未遷臺,需要美援支持重建的地區遼闊。故政府決定與美國簽訂援助中國的雙邊協定,由外交部長王世杰(1891-1981)代表政府赴美簽約。同年,政府設立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負責美援物資的接收、管理與分配作業,並與美國聯合組成「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共同策劃物資運用,推動農村建設工程。後因國共間的衝突不符美國利益,美國停止對華援助,直到韓戰爆發,美國方才重啟對中華民國的經濟與技術援助。
美援在臺灣經濟的運用,大致可分為技術、資本、貿易三大層面,臺灣也在美援的技術與資金挹注下,奠定重要建設及產業發展的基礎。整體而言,美援可謂臺灣政治、經濟發展的強心針,讓中央政府遷臺後的動盪局面中得以重新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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