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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案

  民國38年(1949),雷震與胡適、王世傑、杭立武等人創辦《自由中國》的雜誌。40年(1951)6月初《自由中國》刊登〈政府不可誘民入罪〉引發第一次言論風波後,與蔣介石之關係漸行漸遠。民國42年(1953)雷震遭免除國策顧問等職,民國43年(1954)又被註銷國民黨籍。民國49年(1960)起,鼓吹成立反對黨參與選舉以制衡執政黨,5月起籌組中國民主黨,然而9月卻被政府以知匪不報、涉嫌叛亂之罪名加以逮捕,並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成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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