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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鐵路

  

  鐵路建設是現代化的指標之一,清代曾由劉銘傳(1836-1896)首先興築,不過終清朝之世,鐵路皆非臺灣的重要建設成果。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有計畫地建設臺灣鐵路,縱貫系統即在當時落實。日本憑恃在中國東北建築鐵路的豐富經驗,奠下臺灣鐵路建設的基礎。當時的臺灣有臺北鐵道會社、臺灣鐵道株式會社等民間事業體經營,直到臺灣總督府設立「鐵道部」,開始以官方力量建構臺灣鐵路,同時布署軍警專門保護鐵路安全。

  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鐵路是「必然」收歸公有的設施,故日本的經營方式值得沿襲,包括護路警隊等設置。行政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的鐵道部,以鐵路管理委員會暫時因應,隸屬於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民國37年(1948)3月,再改制為「臺灣鐵路管理局」,成為今日習用的單位名稱。此後鐵路建設也不斷進行,成為今日的交通骨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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