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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

  1904年,上海仕紳聯合在滬外國官商成立「上海萬國紅十字會」,以救助在東北日俄戰爭戰場上的難民為使命。民國建立後,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並獲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直到1933年再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隨遷臺至今。

        民國時期,紅十字會對於傷病救護、難民濟助、協助推廣衛生教育,發揮了極大的功能,1949年後,進行恢復教育、訓練等業務。直至1987年開放大陸探親,為了保持臺海兩岸不直接接觸原則,紅十字會改以民間團體的名義,進行工作如臺胞探親服務、尋人通信服務、代發臺籍原日本兵弔慰金、見證遣返大陸偷渡客與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協助智障者、災害救助等。不論工作內容、型態和角色,都有了明顯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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