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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影響民心士氣

  戒嚴時期,臺灣以反攻大陸為重要任務,不僅加強軍事整備以防範中共武力犯臺,更嚴禁任何有損軍民士氣的聲音。爰此,〈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規範,凡混淆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的出版品,必須查禁。這項規範亦適用歌曲相關出版品,審查者常依照該規定進行歌曲審核。因此,歌曲內容若是過於頹喪,或者是批露社會底層、顯示過多負面情緒、有違政府施政形象,常會被認定是影響民心士氣而遭到查禁,社會大眾不得公開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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