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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參議員選舉

  民國35年(1946)3月間,全臺灣八縣九市先後舉行縣市參議員選舉。縣市參議員之產生分為區域及職業團體兩種,前者為間接選舉,由各鄉鎮區民代表會選出,後者由農會、工會、商會、自由職業團體選出,採複選制,如一縣市只有一鄉鎮區農會、工會者,則由會員直接選舉。縣市參議員任期為2年,無給職,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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