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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組織法修正

  民國32年(1943)8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逝世,中國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選舉蔣中正繼任,並配合情勢變化,修正原先國民政府組織法共計7條。主要重點為將國民政府主席不負政治責任,改為負實際政治責任,內容包括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元首,代表中華民國」、「為陸海空軍大元帥」,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對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五院院長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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