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主題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推行國語
推行國語
民國35年(1946)4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發布〈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成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魏建功被任命為主任委員,其以樹立國音標準,從方言學習國語為推行辦法。38年(1949)7月,該會改成「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語推行委員會」。民國55年(1966),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後,提出〈加強推行國語辦法〉,臺灣省政府也制定〈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畫〉以加強普及國語,乃戒嚴時期促使臺灣再中國化的手段之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