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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金融實力,是發展經濟的重要基礎。臺灣在日本統治時期便有各合作社合組而成的「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奠下民間集資的基礎。其後,臺灣產業組合協會於民國33年(1944)分拆為「臺灣產業金庫」與「臺灣農業會」兩個組織,前者專營金融業務,為日後「合作金庫」的前身。
合作金庫是政府在光復後接收臺灣產業金庫並改組為「臺灣省合作金庫」,隸屬臺灣省政府,卻未賦予銀行資格,比較接近大型合作社。民國74年(1985)方才擁有法人身分,開始配合政府政策,收納政府有意重整之地方合作社。此後,合作金庫規模日大,在廿一世紀後奉准改制成為銀行,更名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其支持政府、穩定金融實有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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