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38年(1949)5月20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布全臺灣戒嚴,成為全省歌曲查禁的主要機關。隔年9月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令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其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成為臺灣規模最大的情治機關。至47年(1958)5月,臺灣省保安司令與相關組職合併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持續管控歌曲查禁事務。在此期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也因職務分工,由內政部、交通部與教育部等機關分掌歌曲審查與查禁工作。直至62年(1973),歌曲管制和審查權限移轉至行政院新聞局,使多頭分工管制業務簡化由單一部門負責。68年(1979),新聞局規定歌曲唱片發行前,需要先送該局審查,通過審查後才得以公開演唱與販售。而除了前揭中央主管機關外,歌曲查禁工作也涉及地方縣市政府、警察局、各級學校、社會文教機構等單位的配合,透過全臺灣行政、警政、教育網絡予以落實這項作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