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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美援縮減後的國際收支壓力,民國49年(1960)政府公布施行「獎勵投資條例」。民國54年(1965)6月,再公布「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政府對進駐加工出口區的外資,依「獎勵投資條例」提供優惠,對進口自用機具、半成品、原料免徵進口稅捐,對產品免課貨物稅,並提供退稅、融資或低利貸款等服務。
加工出口區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內資金、華僑投資與外國投資。外國投資係以美、日、歐為主,多以投資或技術合作等方式進入,帶來國外的技術與知識、國際行銷的方法步驟,並促進各項零組件、生產器具、原料的進口,且創造了產品出口的機會。許多外資公司先後在臺灣投資設廠,例如美孚公司、德州儀器等。「獎勵投資條例」的各項減免稅捐與優惠條件亦吸引外資,其擴大國內企業的國際視野,促使生產技術與經營管理進步,對臺灣產業的現代化有直接或間接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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