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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接收

  國民政府鑑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在日本投降後,先後擬定「臺灣省收復計畫綱領」、「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占領計畫」,最後確立軍事接管臺灣。因此,國民政府決定組織「前進指揮所」及派員至臺灣籌備接管,期間由美軍協運國軍至臺灣,負責控制與監視在臺日軍的動態。至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臺灣區正式受降後,即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民國34年(1945)9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於重慶成立,任務是負責接收臺灣、遣返在臺日俘、以及維持臺灣治安,首任總司令由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兼任。民國36年(1947)5月,更名為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民國38年(1949)1月,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改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擔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8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割重組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成立前進指揮所

  由於臺灣原是日本殖民地,不像中國大陸的日軍占領區,可由原有之當地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因此國民政府組織「前進指揮所」,確立以軍事占領方式來接管臺灣。前進指揮所從抵臺到解散不過才21天(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至25日),前進指揮所主要任務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奠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後續接收工作的基礎。

國軍登陸臺灣

  臺灣光復後,國軍第六十二軍和第七十軍奉命赴臺接收臺灣,臺北地區以第七十軍長陳孔達中將擔任指揮官,主力於民國34年(1945)10月13日由寧波乘艦出發,10月17日11時在基隆港登陸,逐次向宜蘭、臺北、淡水、新竹各要點推進,一部分續於10月26日16時在基隆登陸向新竹推進。臺南地區以第六十二軍長黃濤中將擔任指揮官,由越南分批乘艦,主力於11月18日14時在左營軍港登陸,一部分續由高雄港登陸,另一部分於11月26日仍在高雄港登陸,逐次向屏東、臺南、嘉義、臺中等附近地區推進。

備忘錄遞交儀式

  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抵臺前,即以臺政字號備忘錄與臺軍字號備忘錄,透過前進指揮所轉致臺灣總督(兼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遵照辦理行政接收及軍事接收事宜。備忘錄遞交儀式於6日下午2時(重慶時間)在前進指揮所(臺灣總督官邸舊址)舉行,前進指揮所少將副主任范誦堯(按:中將主任葛敬恩病假)表示其代表陳儀前來準備接收臺灣事宜,並將「臺政字第一號備忘錄」、「臺政字第二號備忘錄」、「臺軍字第一號備忘錄」、「臺軍字第二號備忘錄」遞交日本陸軍第十方面軍參謀長陸軍中將諫山春樹受領。前進指揮所交付給日方的備忘錄,規定日方應遵守及準備事宜,確認中國接管臺灣的正當性。

臺政字第一號備忘錄

  民國34年(1945)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抵臺前,即以臺政字號備忘錄與臺軍字號備忘錄,轉致臺灣總督(兼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遵照辦理行政及軍事接收事宜。「臺政字第一號備忘錄」內容涉及臺灣治權,因此陳儀以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的身分,告知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奉中國國民政府主席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收現在臺灣(含澎湖列島)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及資產。」並要求安藤利吉將臺灣總督府所轄一切機構、財務清冊移交前進指揮所,並在備忘錄上特別載明具臨時性機構的前進指揮所,其行政層級高於臺灣總督府,負有監督臺灣總督府執行長官公署及警備總部命令之責。

臺軍字第一號備忘錄

  民國34年(1945)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抵臺前,即以臺政字號備忘錄與臺軍字號備忘錄,透過10月5日抵臺之前進指揮所,轉致臺灣總督(兼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遵照辦理有關行政及軍事接收事宜。依照中國陸軍總部指示各戰區有關受降事務的原則,陳儀以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身分遞交「臺軍字第一號備忘錄」,告知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受在臺灣省(含澎湖列島)日本高級指揮官及其全部陸海空軍與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並要求安藤利吉提供日軍在臺部署分布、軍事設施清單,告誡駐臺日軍「不可向非本總司令所指揮之任何部隊投降,並應在現地聽候本總司令命令。」。

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儀式

  民國34年(1945)8、9月之際,經中、美、日三方協商,確定將臺灣納入中國戰區,並明載在日本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內,臺灣即成為中國受降區。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儀式於10月25日舉行,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代表受降,日方則由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代表簽降書。儀式完成後,被日本統治50年的臺灣正式復歸祖國,當日下午臺民舉行慶祝光復大會,熱鬧非凡。

軍字第一號

  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中,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交付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署部字第一號命令」之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實施署部字第一號命令規定,於10月30日以軍字第一號命令,向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安藤利吉,下達有關日方各軍事機關部隊解除武裝及移交之指示。

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統一臺灣地區軍事接收之步驟及因應臺灣複雜之軍事環境,並為加強臺日雙方軍事交接工作效率,特於民國34年(1945)11月1日下設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柯遠芬參謀長、范誦堯副參謀長負責主持,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涉外委員會諫山春樹委員長率所屬必要人員歸柯遠芬指揮,配合軍事接收事宜。軍事接收委員會依業務區分,下設陸軍第一組、陸軍第二組、陸軍第三組、軍政組、海軍組、空軍第一組、空軍第二組、以及憲兵組等8個接收組,承警備總司令之命令,分擔在臺軍事接收業務。

軍事機關接收

  民國34年(1945)11月1日起,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開始接收在臺日本軍事機關、部隊、要塞,包括其武器、裝備、車輛、馬匹、器材、營建、設備、文卷、圖書、以及全軍之通信犬鴿等,採列冊移交。在軍事機關方面,例如臺灣省警備總司部接收臺灣第十方面軍及軍管區司令部,海軍接收高雄警備府司令部、高雄海軍經理部、軍需部與運輸部等18個單位,空軍則接收日本陸軍第五野戰航空修理總廠等13個單位。

軍事要塞接收

  明治29年(1896),日軍鑑於基隆地位重要,遂於基隆建立臺灣第一個要塞區,後於明治40年(1907)成立要塞司令部,管轄基隆、高雄及馬公3個要塞區。昭和12年(1937)中日戰爭爆發後,將基隆、高雄與馬公劃出3個要塞司令部。民國34年(1945)11月,國軍開始接收期間,因尚未成立要塞司令部,因此3個要塞的接收由陸海軍代為接收管理,採取分區接管,當時第七十軍負責接收基隆要塞,第六十二軍負責接收高雄要塞,馬公要塞則由海軍接收。民國35年(1946)6月起,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令成立基隆、高雄及馬公3個要塞司令部,至此日據時期原有之要塞設備器材,移交給各要塞司部接收使用。

軍事物資接收

  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30日,日方分別領受「署部字第一號命令」與「軍字第一號命令」之後,來臺國軍即依照陳儀的指示,正式展開軍事接收之行動。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各接收組之負責單位亦分別對於接收區內之日軍發出接收通告,力求各項接收業務之順遂。至於軍事物質接收包括武器(包括步槍、重擲彈筒、輕重機槍、野砲、要塞砲、汽車、火燄發射器)、彈藥、車輛、馬匹、船舶、工兵器材、通信器材、獸醫及衛生器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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