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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戒嚴

  民國38年(1949)4月21日,共軍渡過長江,國共戰局急轉直下。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戒嚴令」,自翌日零時起全省實施戒嚴,包括管制出入境與港口、嚴禁罷課罷工及遊行、不得有擾亂市場與治安之情事等。11月2日,行政院通過將臺灣劃為接戰地域,納入全國戒嚴令之範圍,而接戰地域內之地方行政及司法事務移歸該地最高軍事司令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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