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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及貿易協定擬加約國減稅談判

  

  對許多國家而言,關稅常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徵收關稅也能體現該國政府的管理威信,因此關稅的課收與稅率的多寡,都會影響該國國際貿易的發展狀況。也因如此,在貿易關係較深的國家之間,便常有進行關稅協商的舉措。某些比較大型的多邊關稅協商,便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在民國36年(1947)由美國倡議而成,當年即在瑞士日內瓦與包括我國在內的23個國家簽訂。不過隨著各多邊貿易需求的提高,該協定也逐漸擴大,遂於隔年正式生效後,便也開始進行其他的細節談判。政府利用局勢,加緊協商,或出席相關會議。在這些談判中,政府努力與西德、荷蘭等先進國家協商減稅,尤與歐、亞、美洲國家商談關稅稅率、最惠國權利、貨物減讓關稅辦法及清單等諸多事項。此一協定成為日後「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基礎,也是臺灣順利發展國際貿易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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