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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提供軍糧民食,是國家穩定的基礎。為彰顯農民的重要性,政府於民國30年(1941)將每年立春之日,訂為農民節,藉此對農民表達敬意。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則於民國72年(1983)開始辦理十大傑出專業農民選拔,以提升農民從業信心與社會地位。民國73年(1984)為鼓勵優秀農村青年,並嘉勉農家婦女在農家與農村所作貢獻,將選拔擴大至十大傑出青年農民及十大傑出農家婦女。同時臺北、高雄兩市亦開始評選傑出專業農民、青年農民、農家婦女。民國89年(2000)以後,因應政府組織調整,選拔表揚工作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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