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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于非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賀德巽,先後被關押在臺北監獄和新竹監獄,民國42年(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賀德巽回憶她在綠島時獄方為了避免女性政治犯出獄後無法嫁人,用編號稱呼女性政治犯,男性則以名字稱呼。民國43年(1954)年母親賀吳景芬探監時看到女兒形體消瘦、罹病,而且由新生訓導處之醫務所醫師診斷她罹患中型肺結核,並指出由於新生訓導處欠缺醫療設備,建議應即早予以適當隔離。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中型肺病還不到非保外診治即難痊癒之程度,不予交保,令將賀德巽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的病室隔離。因此她在綠島待了一年多,回到臺北軍法處,隨後移送土城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在綠島的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編號73號的張金杏回憶她在綠島時看過王荊樹幫女性受難者接生。因基隆中學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的王荊樹,為高雄人,1922年生,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專長為產婦人科。他從民國40年(1951)年5月從臺北軍人監獄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被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
女生分隊的陳勤也憶述她們可以固定在每週四向獄方申請看醫生,由幹事帶她們去醫務所。所謂的醫生便是同樣在綠島的男性醫師難友,王荊樹、呂水閣、胡鑫麟等人都曾在醫務所為難友、獄方人員與當地居民義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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